沈阳大巴车撞限高 大巴是否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开云|kaiyun】

发布日期:2024-09-03 00:44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简介:【沈阳大巴车撞到限高】昨日下午1点左右,有网友爆料,在沈阳大东区龙之梦附近高架桥上,一辆空大巴被限高“削顶”,整个大巴车覆以开裂,必要之后敞篷。

简介:【沈阳大巴车撞到限高】昨日下午1点左右,有网友爆料,在沈阳大东区龙之梦附近高架桥上,一辆空大巴被限高“削顶”,整个大巴车覆以开裂,必要之后敞篷。此次事故导致该路段交通堵塞。幸而是辆空车,要是有乘客,这得多少人伤势啊!那么,大巴否因涉嫌毁坏交通设施罪?因涉嫌毁坏交通设施罪怎么量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沈阳大巴车撞到限高】2019年12月29日下午1点左右,有网友爆料称之为,大东区龙之梦附近高架桥上,一辆大巴车与缩高杆撞,大巴车整个顶部开裂。

从事故现场过路司机传回的图片和视频可见,大巴车前风挡玻璃主体完好无损,车上座位基本完好无损,只有车顶的部分被"削掉",扯在大巴车后方的路上。事发后,事故现场被交通管制,过往车辆经常出现交通堵塞。

据路经事故现场的司机称之为,现场并未找到伤者,也没有看见急救车,该大巴车应当是3组车辆。事故明确原因尚能在调查中。幸而是辆空车,要是有乘客,这得多少人伤势啊! 大巴否因涉嫌毁坏交通设施罪?大巴否因涉嫌毁坏交通设施罪,要看否合乎毁坏交通设施罪确认标准。

毁坏交通设施罪确认标准如下: 毁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蓄意毁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展开其他破坏活动,不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再次发生翻覆、破坏危险性,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道德。该罪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性,毁坏的对象是正在用于中的必要关系交通运输安全性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用于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早已交付使用或者正处于正在用于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维修且并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荒废不必的交通设施。如果毁坏的是正在建设、维修而并未交付使用的或荒废不必的交通设施,则不包含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展现出为用于各种方法毁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展开其他破坏活动,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再次发生翻覆、破坏危险性的不道德。行为人的毁坏不道德必需不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再次发生翻覆、破坏危险性。

而实质上的翻覆与破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包含要件。也就是说,毁坏交通设施不会导致两种后果:一种是有可能放 生子的后果;另一种是早已再次发生的后果。

只要导致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包含毁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不道德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再次发生翻覆、破坏危险性的,则不包含本罪。

本罪归属于危险性罪,其犯罪既遂并不拒绝必需导致交通工具翻覆、破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不具备法定的客观危 险要状态为标志,即毁坏不道德只要不足以之后交通工具再次发生翻覆、破坏危险性,无论否导致严重后果,皆包含本罪既遂。(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超过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展现出为蓄意,还包括必要蓄意和间接蓄意,即行为人坚称毁坏交通 设施不会导致交通工具翻覆、破坏危险性,并且期望或者视而不见这种危险性状态的再次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

如出于背叛怒不可遏,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 有所不同的个人动机对包含本罪并无影响。

因涉嫌毁坏交通设施罪怎么量刑?1、仍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导致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判处死刑。

“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蓄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摆放不足以使列车翻覆的障碍物,或者偷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导致人身死伤、根本性财产损毁、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法律中规定,本罪归属于危险性罪,其犯罪既遂并不拒绝必需导致交通工具翻覆、破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不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性状态为标志。即毁坏不道德只要不足以使交通工具再次发生翻覆、破坏危险性,无论否导致严重后果,皆包含本罪既遂。

如果行为人早已著手毁坏交通设备,刚认识毁坏对象,毁坏不道德仍未实施完结,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捕、阻止),没导致交通工具翻覆、破坏的危险性状态,不应视作本罪的行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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